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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火炬创新积分贷

发布日期:2025-05-26  来源: 开封市科学院     浏览量:

产品定义:“火炬创新积分贷”是指我行向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优质科创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的融资业务。

准入条件:

办理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公布的企业创新积分高于60分的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定的创新积分排名前10%的企业。

申请办理“火炬创新积分贷”业务的客户除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在450分(含)以上,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除外。

(二)办理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在600分(含)以上;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在700分(含)以上,总行核心客户和行业重点客户可放宽至BBB级。

(三)企业近3年中至少2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新注册企业除外)。

贷款期限:对办理“火炬创新积分贷”业务的客户,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

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可采用一次还本、定期付息方式;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采用按月(季)偿还本息、按约还本付息方式。

担保管理:

(1)设备抵押采用设备抵押方式的,业务审批行可在综合考虑押品种类、评估价值、变现能力、预计变现费用、价值稳定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度提高抵押率。其中,通用设备最高不超过40%、核心专业设备最高不超过30%。

(2)知识产权质押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不低于600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可与其他担保、增信方式组合,办理“火炬创新积分贷”业务。

(3)信用方式对符合“火炬创新积分贷”业务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贷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政府增信对符合“火炬创新积分贷”业务准入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政府风险补偿基金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保证保险等政府增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