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业务是指我行各机构为“小巨人”企业办理的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小巨人”企业是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名单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后续新纳入名单的企业。
准入条件: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实施评分管理的小微企业评分应达到450分(含)以上,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除外。借款人符合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申请办理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小巨人”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办理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总行级核心客户和行业重点客户可放宽至BBB级。
(2)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担保管理:
“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业务担保方式可采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和质押方式,各类担保方式可以以单一担保、组合担保等形式使用。
(一)采用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控制在70%以内。
(二)可采用核心专业设备抵押,特别是购买、租赁生产经营核心设备时可接受该设备抵押。
(三)已签订许可使用合同且收益确定的专利权许可收益、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收益,可作为应收账款质押。
(四)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业务可采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办理,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对于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业务准入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采用信用方式授用信:
(一)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或信用评分在700分(含)以上。
(二)客户分类为支持类或维持类(无需分类的除外)。
(三)客户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偿还本行信用前不再将资产抵(质)押给除本行之外的第三方。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券违约等),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不良信用。
(五)经一级分行、总行允许全额转授权的省会城市行或区域战略行辖内A类二级分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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