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义:“科技贷”业务服务方案,指对符合《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科技型企业,由我行提供贷款支持,若出现贷款损失,则由河南省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实际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的信贷业务模式。
借款人准入条件:
(一)符合《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科技型企业,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科技型企业。
(二)在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申请“科技贷”业务(申请续贷时,相关企业可按上年度资质继续享受政策)。
(三)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类信贷记录,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非我行主动退出或已核销客户。
(四)借款人主营业务清晰,经营财务状况正常,持续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
(五)借款人不存在过度授信、过度担保、过度投资和大额民间借贷等重大不利风险。
(六)借款人叙做“科技贷”金融机构不超过三家(不含我行)。
(七)借款人符合信贷工厂模式授信业务的基本准入要求,符合我行反洗钱和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
“科技贷”业务准入条件:
各二级分支行拟开展“科技贷”业务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可“科技贷”业务模式。即借款人实物资产(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接受机器设备)抵押评估价值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0%。
(二)明确二级分支行本部为当地“科技贷”业务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科技贷业务的管理以及市、县、区科技部门的营销和平台搭建;辖内具备新客户发起权限的机构均可开展科技贷业务。
(三)对“科技贷”业务要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建立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客户库和“科技贷”项目库。
授信品种:“科技贷”业务下的授信品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得叙做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授信品种。
单户额度:客户叙做科技贷授信业务时,原则上客户全部敞口授信总量项下授信品种应全部为科技贷业务。
对于单户敞口授信总量超过“科技贷”业务额度的可采取综合业务模式满足优质客户授信需求,原则上只能与足额房地产抵押进行组合授信。授信总量内科技贷业务与非科技贷业务要分别发放。
单户项下的“科技贷”业务额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于业务合作良好、信用等级高、发展前景好、优先支持类行业等客户,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已在他行叙作科技贷业务客户,原则上要求客户整体科技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若客户整体科技贷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要求该类客户上年底纳税申报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同时对于我行科技贷业务的敞口授信部分(剔除房产土地抵押物足额覆盖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上年度可核实销售收入的15%。客户最终信用总量的核定以审批意见为准。
科技贷单笔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损失补偿比率为60%的项目,单笔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交易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可核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循环周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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